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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主任酒后驾驶被停职禁闭

  记者昨从湖南省公安厅获悉,郴州市公安局后勤装备部主任张剑华酒后驾车,并拒绝督察,还强行驾车驶离将督察车辆擦伤,而被全省通报。

  据了解,今年10月29日晚,郴州市公安局后装部主任(副处级)张剑华陪同朋友在郴州市“龙涎海鲜酒楼”聚餐。20时10分许,张剑华驾驶“湘L1202警”警车准备从“龙涎海鲜酒楼”后院驶出,省厅督察民警随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但张剑华拒绝督察,驾车强行驶离,并将督察车辆擦伤,之后被省厅督察民警及随后赶来的郴州市公安局督察民警带至郴州市公安局调查。经酒精检测,张剑华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事发后,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迅速指示厅督察处、郴州市公安局坚决查处,从严追责。为整肃警风,省公安厅责成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向省公安厅党委作出深刻的严肃认真的书面检讨,依纪依规从严追究张剑华的违纪责任,并严肃追究其主管领导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等处理意见。

  目前,张剑华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禁闭,正依纪依规对张剑华作出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罗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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